第一条 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科创企业资产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指引。
第二条 本专家指引所称科创企业,是指研究方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主要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行业范围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 本专家指引所称科创企业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科创企业整体价值、科创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部分权益价值,或者科创企业持有现金流量产生单元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价值等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 本专家指引适用于资产评估机接受委托,为科创企业股权融资、股东权益出售、公司股份制改造、预计市值估算、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资产评估业务,以及其他事项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情形。
第五条 本专家指引也可以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针对第四条所述的经济行为出具咨询类报告等其他形式的专业文件,或者提供其他专业服务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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